為進一步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最大限度把群眾反映的各類矛盾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近年來,龍湖區(qū)司法局全面深化基層司法所建設,主動融入全面推進“1+6+N”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有效健全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機制,進一步形成司法所與派出法庭、派出所聯動互通的調解模式;加快推進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化建設,將普法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送到基層。龍湖區(qū)司法局將持續(xù)以優(yōu)質的司法行政服務厚植基層依法治理土壤,以高質量法治供給護航龍湖高質量發(fā)展。
一、充分整合資源,推動綜治中心一站式便民服務
龍湖區(qū)司法局主動融入“1+6+N”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以司法所為依托配合打造基層綜合治理中心,其中新溪司法所以“三個整合”走在前列。一是突出空間整合,新溪司法所進一步優(yōu)化辦公用房資源,科學設置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詢等功能室,融入街道綜治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二是突出職能整合,將糾紛調解化處、法律咨詢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融入中心日常工作;三是實現人員整合,充分響應“中心吹哨,部門報道”工作機制,人員派駐中心窗口辦公,實現來訪群眾快速對接,及時調處。
以新溪司法所為先進樣板,現階段,龍湖區(qū)全域司法所人員、公共法律服務有效入駐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與街道各部門加深協調聯動、會商研判,聯合排查,切實推動基層治理綜合一體化,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二、推進聯動聯調,實現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
龍湖區(qū)司法局協同龍湖區(qū)人民法院全面深化“訴調對接”,強化訴源治理,在聯合做好線下調解和司法確認之外,外砂法庭與新溪司法所開拓“云上調解”新模式,在新溪司法所設立汕頭首個基層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線上“調解+司法確認”服務模式開始根植基層。
近日,新海司法所便依托平臺完成一宗線上調解,當事人謝先生在福建當兵期間與福建徐某產生民間借貸糾紛,后謝某起訴至龍湖區(qū)外砂法庭。利用“庭所共建”機制,案件移送到新海司法所,司法所多次聯系、耐心引導雙方聯系人,同時啟用線上平臺進行遠程調解,法庭于調解成功當天進行司法確認,并出具相應法律文書,本案順利調處息訴。線上調解模式有效降低化解矛盾的經濟成本與時間成本,提升調解效率,司法確認也為民間糾紛解決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現階段龍湖區(qū)實現“庭所共建”全覆蓋,龍湖區(qū)司法所聯合基層人民法庭化解糾紛常態(tài)化,全區(qū)司法確認案件穩(wěn)步上升。
此外,龍湖區(qū)司法局逐步落實“警調對接”,與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聯合印發(fā)《關于開展“警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龍湖區(qū)5個司法所與轄區(qū)派出所實現“所所聯動”開展人民調解;試點開展“行調對接”,建立行政復議與行政裁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有機銜接聯動機制,設立“龍湖區(qū)行政復議珠池街道調解工作站”開展行政調解。龍湖區(qū)司法局切實發(fā)揮聯動聯調效能,創(chuàng)新工作模式,實現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處化解。
三、踐行法治為民,實現公共法律服務高質量供給
近年來,龍湖區(qū)司法行政系統(tǒng)踐行法治為民的宗旨,不斷優(yōu)化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站點建設,整合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資源,用好實體、網絡、熱線三大平臺,全區(qū)現建成1個區(qū)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0個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125個村(社區(qū))公共法律服務室,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區(qū)、街、村(社區(qū))三級全覆蓋。用好“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隊伍,為居民提供便捷式、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務。
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站點,進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品質,龍湖區(qū)司法局有答卷,一是做好優(yōu)質供給,著力提升法律服務專業(yè)化。龍湖區(qū)司法局全面推行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團隊服務新模式,指派19家律師事務所86名執(zhí)業(yè)律師集中對接10個街道125個村(社區(qū)),律所團隊群策群力做好法律服務工作;二是做深“末梢”供給,體現基層法律援助快捷人性化。龍湖區(qū)法律援助處一方面抓住“供”的服務,全面推行市域通辦及法律援助申請汕潮揭區(qū)域通辦政策,法律援助申請告知承諾制,法援案件司法所初審制,完成街道、村(社區(qū))法援聯絡員配備,有效加強法律援助宣傳;一方面做好“需”的挖掘,推進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對接法律援助模式,實現法援需求前期摸排,法援案件專人對接,同地案件優(yōu)先指派,做到全流程指引援助,切實送法下基層,法援進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