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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湖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利用微信群組織、招引多人參與賭博的曾某雄等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經(jīng)查,2017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張某鑫(均來自福建漳州)為非法牟利,建立名為“和天下”的微信群用以組織、招引他人賭博,在群內(nèi)設定“單雷玩法”及“連環(huán)雷玩法”等多種賭博方式,并雇用福建同鄉(xiāng)張某、胡某萍、曾某東等5人對微信群進行管理及負責賭博賠付。截至2017年6月15日,“和天下”微信群共吸引600余人次參與賭博,曾某雄等人從中獲利人民幣約71400元。此外,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張某鑫還伙同福建同鄉(xiāng)張某城、朱某民、曾某妹,建立名為“熊哥戒賭中心”的微信群用以組織、招引多人賭博,吳某豪受雇對該微信群進行管理。截至2017年6月15日,“熊哥戒賭中心”微信群共吸引440余人次參與賭博,張某城等人從中獲利人民幣約30000元。
龍湖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曾某雄、張某鑫等11人以牟利為目的,在微信群內(nèi)設定賭博方式及賠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其行為均已涉嫌開設賭場罪,遂依法以開設賭場罪對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間在微信群內(nèi)搶“微信紅包”并不違法,但如果以牟利為目的建立微信群組織他人“下注”搶紅包,則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為他人管理賭博微信群同樣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即使是朋友、老鄉(xiāng)“邀請”幫忙,也必須擦亮眼睛,分清所從事的行為是否違法,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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