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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處你公司拖欠連夢婷、林芝恬、王逸懷三名勞動者勞動報酬一案,因我局通過到公司經營場所(汕頭市龍湖區(qū)金濤莊西區(qū)16幢1001號)現場送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通知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欠薪案件公告》、到汕頭市龍湖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等多種方式通知你公司到我局接受調查、配合處理。你公司雖在2016年12月23日支付了林芝恬、王逸懷的工資,但拒絕支付連夢婷的工資,且我局于2017年1月4日多次撥打法定代人趙元彬的手機均被其拒絕接聽。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汕龍人社監(jiān)字〔2016〕第013號,責令你公司限期于2017年01月23日前支付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應當在2017年01月23日前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和工資支付的書面證明材料報我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綜合執(zhí)法大隊(地址:汕頭市龍湖區(qū)迎賓路9號南側,聯系人:謝偉澤、劉少偉,聯系電話:0754-88269220)。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汕頭市龍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01月12日